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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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江东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江东支行欠款本金30693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自2019年2月10日起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滞纳金。 如果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6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27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