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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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衡阳富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 二、被告衡阳富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赔偿金18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93元,由原告***负担1893元,被告衡阳富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