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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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华山景区顺通物流有限公司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渭南市华山景区顺通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0元、伤残赔偿金11000.00元,共计120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被告顺通物流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