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渭南市华山景区顺通物流有限公司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渭南市华山景区顺通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0元、伤残赔偿金11000.00元,共计120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被告顺通物流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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