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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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号为00×××49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75,000元,期限为2020年10月30日。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绥化正阳支行账号为62×××82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50,000元,期限为2020年10月30日。 案件申请费1,14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