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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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宏翔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黔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33211773.98元限额内,冻结、查封被申请人贵州宏翔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