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兴义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支付黔西南州天瀛担保公司代偿款2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黔西南州天瀛担保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20元,由***、***、***、***、***、***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