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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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辽源市金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辽源卓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辽源市金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石场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403执198号 申请执行人辽源卓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辽源市金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源市金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石场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20)吉0403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辽源市金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源市金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石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辽源卓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二被执行人给付欠款113434.00元、滞纳金66358.9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辽源市金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欠款113434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本院认为,除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的部分外,本院(2020)吉0403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本院(2020)吉0403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