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首尔星宝置业(烟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毓璜顶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晟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首尔星宝置业(烟台)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3月11日签订的编号为高预字第160309200134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首尔星宝置业(烟台)有限公司办理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案件受理费1915元,减半收取9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