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首尔星宝置业(烟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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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晟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首尔星宝置业(烟台)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3月11日签订的编号为高预字第160309200134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首尔星宝置业(烟台)有限公司办理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案件受理费1915元,减半收取9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7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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