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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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三星阿兰德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市安鑫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潍坊市安鑫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50353.44元的冻结或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二、解除对申请人江西三星阿兰德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省府大院支行***324068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0353.44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