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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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运城市三晋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山西邦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山西邦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497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20年元月2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为止)。被告***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8元,减半收取计55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