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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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西广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 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安装二公司 青铜峡市华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中建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广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工程款94.4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6月13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被告青铜峡市华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94.4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413元,由被告山西广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