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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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之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云南创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昆明经之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富滇银行昆明西山支行账户内(账号:91×××45)价值以7829137.41元为限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