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
新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奎屯润西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2019)川1681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所欠***工程价款960,000元及利息(以96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撤销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2019)川1681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对上述工程价款96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第三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8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1,81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63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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