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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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保安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宋柯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9)川2002民初622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四川宋柯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给付上诉人资阳保安有限责任公司6000元及利息(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9月1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9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 三、驳回上诉人资阳保安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被上诉人四川宋柯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