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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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3000元、施救费200元,共计3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开户名称:曲阜市人民法院;账户:81×××68;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曲阜支行)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评估费4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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