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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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磐安县支行 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阳市天使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浙0783执474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