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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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港源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山东港源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荟阳路支行810***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海曲支行20×××41账户的存款2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申请人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冻结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冻手续的,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