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明、李长加、李长泉、康金燕在龙海市角美镇石厝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补偿款(石厝村下岸提留地经济补偿金)各19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320元,由申请人黄晓腾、陈美红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4-02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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