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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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13执902号 冉玲、张俊波、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冉玲、张俊波与被执行人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9)黔0113民初5963号民事判决书、(2019)黔01民终955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46929元。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费通知书,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经申请执行人确认截止至2020年3月23日本案的执行金额为61155.21元,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1155.21元转入本案一案一账户内,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将案款61155.21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冉玲、张俊波。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确认被执行人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对(2019)黔0113民初5963号民事判决书、(2019)黔01民终955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截止至2020年3月23日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的执行费并案支付。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冯清明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程洁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