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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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盛世飞天酒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贵州红四渡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仁怀市居名台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省仁怀市居名台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5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贵州省仁怀市居名台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