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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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东鑫曜阳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江西东鑫曜阳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预定休闲养生养老服务合同》,被告江西东鑫曜阳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预定金320000元; 二、被告江西东鑫曜阳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消费补贴416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2元,财产保全费2328元,共计5690元,由被告江西东鑫曜阳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