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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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阜新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赔偿款1593733.6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阜新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997.00元,由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按判决规定履行义务,权利方当事人在判决规定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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