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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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中心支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原告***维修费2,625.80元; 二、被告缪辉军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97,276元; 三、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70.03元,减半收取计1,735.02元,由原告负担644.45元、第一被告负担1,090.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