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清县鼎诺塑胶有限公司 保定市爱特鑫诚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23民初1249号 原告:永清县鼎诺塑胶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永清县刘街乡渠头村。 法定代表人:王沛宁,任该公司经理。 被告:保定市爱特鑫诚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河北农业大学试验场三分厂内。 法定代表人:钟赪宇,任该公司经理。 被告:***,女,住***。 被告:***,男,住***。 被告:***,男,住***。 原告永清县鼎诺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市爱特鑫诚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原告永清县鼎诺塑胶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永清县鼎诺塑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泽建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彭岩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