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江南会计师事务所当涂分所
安徽治宇建材有限公司
当涂县新太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当涂县太白镇人民政府在其抽逃出资1亿元本息范围内对当涂县新太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部分(债务总额为:借款本金45万元、利息53907元及按照年利率20.4%的标准支付2015年6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42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4442元,由被告当涂县太白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20-07-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