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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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江南会计师事务所当涂分所 安徽治宇建材有限公司 当涂县新太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当涂县太白镇人民政府在其抽逃出资1亿元本息范围内对当涂县新太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部分(债务总额为:借款本金45万元、利息53907元及按照年利率20.4%的标准支付2015年6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42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4442元,由被告当涂县太白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