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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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2民初303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诉人***2015月10月2日至2018年1月4日期间的逾期办证违约金50557.32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60元,财产保全费119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由上诉人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9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8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60元,由上诉人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3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0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