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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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2019)粤0233民初46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31元、鉴定费7200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391元,由***负担。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新丰供电局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1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9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