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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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新丰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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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2019)粤0233民初46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31元、鉴定费7200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391元,由***负担。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新丰供电局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1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9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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