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诉前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汝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汝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豫0326执保43号 河南汝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新玉: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汝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6财保4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河南汝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新玉民间借贷纠纷诉前保全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按民事裁定书裁定事项将标的物已实施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8-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