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保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18-07-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汝阳大仓面业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保管合同纠纷
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豫0326执511号

史清水、汝阳大仓面业有限公司、王伟:

史武强与汝阳大仓面业有限公司、王伟保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147.5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381元,其余未执行到位的债权,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和解并履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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