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保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汝阳大仓面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汝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豫0326执511号 史清水、汝阳大仓面业有限公司、王伟: 史武强与汝阳大仓面业有限公司、王伟保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147.5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381元,其余未执行到位的债权,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和解并履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8-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