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华北建筑有限公司
耒阳市中冶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12执1932号

常州华北建筑有限公司/裴凯、奚芸芸、耒阳市中冶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华北建筑有限公司与裴凯、奚芸芸、耒阳市中冶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5415245.75元。执行过程中,耒阳市中冶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向常州华北建筑公司支付执行款5000000元,2020年6月23日、6月30日,裴凯分别向法院交款200000元、322256元,执行费54476元,余款467780元(其中利息415000元,诉讼费)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常州华北建筑有限公司。至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412民初375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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