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常州华北建筑有限公司 耒阳市中冶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12执1932号 常州华北建筑有限公司/裴凯、奚芸芸、耒阳市中冶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华北建筑有限公司与裴凯、奚芸芸、耒阳市中冶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5415245.75元。执行过程中,耒阳市中冶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向常州华北建筑公司支付执行款5000000元,2020年6月23日、6月30日,裴凯分别向法院交款200000元、322256元,执行费54476元,余款467780元(其中利息415000元,诉讼费)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常州华北建筑有限公司。至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412民初375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