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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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湘乡市湘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设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0)湘0381民初313号民事判决; 二、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86790元; 三、由***对湘乡市璟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60%的责任;由***对湘乡市璟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40%的责任; 四、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16元,由***负担2110元,由***负担14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16元,由***负担2110元,由***负担14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