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锡林浩特市金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锡林浩特市金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月8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物业服务费用6450元。 如果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