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冉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眉山峨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2018)川0183民初17号民事判决; 二、成都冉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承揽报酬6544470.8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6544470.8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1月1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6196元,由***负担32252元,由成都冉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39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9418元,由上诉人成都冉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221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7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