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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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宣汉县前河天然气有限公司 四川省华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宣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四川省华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的天然气管道买卖款项11400000元予以冻结并停止支付,冻结期限一年; 二、对宣汉县前河天然气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宣汉县房屋(房权证宣房权字第××号,面积:642.73平米)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一年,查封期间,该房屋由宣汉县前河天然气有限公司保管使用,但不得变卖、毁损、设置抵押等他项权利。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