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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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门市科泽家禽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信得威特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3民初2565号 原告:北京信得威特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范国兵,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北京信得威特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江门市科泽家禽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锦辉,职务不详。 原告北京信得威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市科泽家禽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信得威特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北京信得威特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杨娇 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龚佑超 书记员茹越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