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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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11民初3983号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珠文。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芳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韩利芳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