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 大连日晟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给付原告大连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首付款1762878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32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