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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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5202民初41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揭阳空港经济区地都镇塔岗社区居民委员会、揭阳空港经济区地都镇塔岗经济联合社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200元、40550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