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海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天健国际家居装饰商贸广场有限公司 广东省化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天健国际家居装饰商贸广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海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581026.44元及利息(利息以2581026.44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东海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69.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广东天健国际家居装饰商贸广场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海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