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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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000万元的冻结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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