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省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安徽省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违约金4378.58元,返还契税、维修基金、办证费合计13295.58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安徽省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42元,减半收取计121元,由安徽省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安徽省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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