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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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梧州市金汇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梧州市金汇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18884元给原告***、***。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72元,减半收取计13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梧州市金汇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