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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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公司 广西陆川华宇物流集团利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责任限额内向***、***、***赔偿共110000元; 二、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向***、***、***赔偿271667.6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780.57元,由原告负担1755.55元,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公司负担7025.02元。(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1755.55元元,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7025.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