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一审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桂林百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鹿寨县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资源行政管理 |
| 法院 | 灵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西桂林百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诉讼费5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