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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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2716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光杰,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20年6月19日,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常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朱敏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朱屹峰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