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朗德科技有限公司
绿驰汽车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绿驰汽车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朗德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39,000元;

二、被告绿驰汽车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北京朗德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308,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7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231,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9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上2019年8月19日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90元,减半收取,计4,595元,由被告绿驰汽车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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