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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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丰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给付***、***505000元;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交付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萃杰路99号5栋1单元13楼1308号住房,并申请将该住房的所有权及相应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给***、***;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98,由***、***负担1807元,***、***负担87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2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