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融券交易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5民初6055号民事判决; 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388029.7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585元,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120元,***负担274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420元,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120元,***负担8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