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联盛纸业(龙海)有限公司
雷勃电气(无锡)有限公司
增城永耀纸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楠燕浔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9)苏0211民初89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维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9)苏0211民初89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联盛纸业(龙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雷勃电气(无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5189.71元;

四、驳回雷勃电气(无锡)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5278元减半收取计2639元、财产保全费1846元,合计4485元,由联盛纸业(龙海)有限公司负担2794元,雷勃电气(无锡)有限公司负担169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050元,联盛纸业(龙海)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278元,由联盛纸业(龙海)有限公司负担3288元,雷勃电气(无锡)有限公司负担19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07-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