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联盛纸业(龙海)有限公司 雷勃电气(无锡)有限公司 增城永耀纸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楠燕浔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9)苏0211民初89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维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9)苏0211民初89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联盛纸业(龙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雷勃电气(无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5189.71元; 四、驳回雷勃电气(无锡)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5278元减半收取计2639元、财产保全费1846元,合计4485元,由联盛纸业(龙海)有限公司负担2794元,雷勃电气(无锡)有限公司负担169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050元,联盛纸业(龙海)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278元,由联盛纸业(龙海)有限公司负担3288元,雷勃电气(无锡)有限公司负担19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