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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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华鹰五金机械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本金219850.37元,支付以该代偿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3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并支付律师费26000元。 二、若***不履行上述债务,常州华鹰五金机械有限公司有权以***、***名下位于常州市钟楼区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常州华鹰五金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3元,减半收取2931.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6-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